两位老师因为打学生,不仅被学校开除,还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。有网友质疑,这所学校的老师,以后还敢管学生吗? 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,是因为不了解事情的经过,如果了解过,就会认为学校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。 根据现在试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规定,学校老师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、破坏课堂纪律等情况,是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,给予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的。 在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下,其中程度最重的,莫过于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。 也就是说,虽然老师有权利惩戒学生,但绝对不能超过上述那个限度。 那么回到本案中,两位老师是如何惩戒学生的呢? 按照这位家长的说法,事情的起因为学生踩脏了老师刚刚拖的地板。 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,且学生又是出于无意,那根本不符合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况。 纵使学生是故意,也属于轻微的违纪,完全批评教育可以,但两位女老师的做法却令人害怕。 其中的一位女老师让学生脱光鞋子,光着脚站,并将鞋子扔在了垃圾桶。 另外一位女老师看到学生私自将鞋穿上以后,打了学生20多个耳光。 虽然我们未能看到完整的视频,但仅仅从上述文字中就能感受到,这两位老师的恶意到底有多大。 按照正常一般人的认知来看,他们已经将对生活、工作上的不满,发泄到了学生的身上。 这种情况下,如果仍然视为一种正常的教育惩戒行为,那么无异于告诉所有的老师,只要学生犯了错,那就可以打着“惩戒”的幌子,随意的殴打。 按照试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15条第2款规定,对于教师惩戒行为违反规定,但情节轻微的,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; 情节严重的,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; 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,构成违法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 也就是说,并非所有的教育惩戒行为,都是开除,而是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,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。 日常实践中,对于教师的过度惩戒行为,因为没有明显的伤害故意,并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、伤害他人的规定。 所以在本案中,既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案,那说明这两位教师的惩戒行为,已经不单单是过度那么简单,而是涉嫌违法,甚至可能构成犯罪。 至于到底构成何罪,需要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结果,现无法盖棺定论,但能够确定的一点是,这两位老师至少面临的也是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 最后,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应当支持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,对于教师无过错的,不能为了平息家长的怒火,就严厉处罚。 但同样,对于教师确有过错的,也绝对不能进行包庇处理。仅就本案而言,个人是支持学校做法的。 |